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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税协发[2023] 4 号关于转发《关于定期维护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晋税协发[2023] 4 号

关于转发《关于定期维护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信息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构建行业诚信体系。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印发的《关于定期维护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信息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具体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信息维护

    山西地区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在机构、人员等信息变更后7日内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ecctaa.com/),在“会员管理”模块中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内基本信息与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一致。

二、良好行为信息管理

    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及时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http://www.ecctaa.com/),在“诚信档案管理-奖励记录管理”模块中及时报送县级以上党组织、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表彰、奖励信息。同时在“诚信档案管理-参与行业及公益活动管理”模块中将加入同心服务团、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参加税收志愿服务,以及税法宣传和参与“税收宣传月”等公益活动信息录入诚信档案。此后,省税协将审核相关信息,统一报送中税协。

三、不良行为信息管理

省税协将汇总会员受到党纪处分和行业自律惩戒信息统一录入诚信档案,并及时与税务机关交流会员不良行为信息,随时审核确认会员自行提交的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行为信息;省税协还将关注相关政府部门官网、信用中国、新闻媒体等,及时发现、收集、确认和录入会员的不良行为信息,并录入诚信档案管理系统。

四、报送时间

(一)存量信息报送时间

3月31日前,请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将基本信息、近三年的相关奖惩及公益活动信息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中完成维护和报送。

(二)增量信息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在发生奖惩行为及公益活动后10日内,将信息报送至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

附件:中税协发[2023]8号《关于定期维护税务师行业诚信档案信息的通知》

          1.××年度个人会员自律惩戒情况统计表

          2.××年度单位会员自律惩戒情况统计表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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