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中税协秘发〔2024〕13号
关于参加全国税务系统首次税收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好税收文物普查工作的部署安排,充分发挥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收集好、管理好、利用好税收文物史料,推进税务师行业文化建设,中税协决定组织税务师行业参加全国税务系统首次税收文物普查工作,同时对税务师行业文物进行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从传承文化根脉、弘扬民族之魂的高度出发,强调要“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税收文物是记录中华文明发展的重要载体,具有较高的历史、科研和艺术价值。在全系统开展税收文物普查,有利于对税收文物资源进行系统化管理、规范化保护、整合性利用,充分发挥其传播税收文化、加强税收普法、深化税史研究等重要作用;有利于深化税收文化建设,提升税收文化软实力,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提供文化阵地;有利于从税收的独特角度,更好地记录考察中国璀璨历史、传承弘扬中国优秀文化,为推动新时代文化繁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普查内容
(一)税务师行业从业人员收藏保管的税收文物史料的基本情况。包括文物名称、年代、质地、保存状况、实际数量、文物来源、收藏人姓名、现(曾)属单位等(详见附件1、附件2)。
如已纳入税务系统内税收博物馆、展馆、陈列馆以及各级税务机关收藏保管的文物史料的,不再重复统计和报送。
(二)税务师行业从业人员、离退休职工和行业外收藏爱好者收藏保管的税务师行业文物史料的基本情况。包括文物名称、年代、质地、保存状况、实际数量、文物来源、收藏人姓名、现(曾)属单位等(详见附件3、附件4)。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地税协要全面提升对税务师行业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积极运用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宣传文物保护理念,引导各方积极履行文物保护责任,充分动员各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共同营造敬畏历史、敬畏文化、珍爱文物、传承文明的浓厚氛围,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联络机制,报送普查成果。各地税协要确定普查工作具体负责人,按照普查内容组织数据采集和普查登记,税收文物和税务师行业文物要分别统计,以省为单位汇总编号并报送统计表,筛选排序前5%的重点文物清单,对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所收集的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形成普查工作报告,于2024年3月15日前发至中税协宣传编辑部邮箱。
联系人:崔远
联系电话:010-83755871
电子邮箱:xbb@cctaa.cn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