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税务师事务所 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颁布<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的通知>》中税协发[2009]029号、《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税协每年进行一次等级认定。现将我省2010年对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做以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认定工作遵循的原则
1、自愿原则。税务师事务所可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要申请等级认定。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定工作全程要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定结果要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3、实事求是原则。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报时要实事求是,有关上报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包括机构资质、遵纪守法、经营规模、执业质量和内部管理等情况。
二、2010年等级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2010年的税务师事务等级认定申报时间自11月30日起,到12月30日截止。
2、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初审和实地综合考评。省税协完成考评报告的审核,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在有关媒体公告我省2010年度税务师事务等级认定结果。
3、当年新认定A级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省税协当年不再另行安排年度检查。
三、2010年等级认定实施方案
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的条件和标准
参加认定A级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在本省依法设立,并加入省税协团体会员单位届满两年者;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没有受过有关部门处罚者;
(三)内部管理有序,组织架构完整,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执业质量控制体系健全,恪守职业道德,有一定执业水平者;
(四)积极参加行业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会员义务和责任,按时足额交纳会费者;
(五)执业注册税务师5人(含)以上,2008、2009年业务收入总额均超过100万元以上者;
(六)山西省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分执业资质、经营规模及业绩、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内部管理及质量四大部分21项子内容。对标准的认定采用百分制逐项打分,总考评综合分值90分(含)以上者,方可进入A级认定范围(详见附件一)。
2、认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实施方案程序
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是在会员单位自愿申请后,中税协、省税协依据不同标准通过考核、调查、评比,将税务师事务所定名为A级所。分为五个档次,即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以下简称A级、2A级、3A级、4A级、5A级)。省税协在省内负责3A级(含)以下税务师事务所的认定,并向中税协推荐4A级(含)以上税务师事务所;中税协负责在全国范围内4A级(含)以上税务师事务所的认定。
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审核工作小组由省税协秘书处抽调人员组成。审核工作小组的纪律:不得收受税务师事务所各种形式的礼品、礼金,不得接受吃请等;考评过程要避免干扰税务师事务所正常业务的开展;与税务师事务所由直接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应予以回避;要遵循实事求是的考评原则,不得夸大或隐瞒税务师事务所的业绩和问题;严格保密,不得将被考评税务师事务所信息资料泄露给任意第三方;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审核。
我省A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程序,采取统一部署,分时间、分阶段实施,其步骤是:
在2010年12月30日之前向省税协申报如下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二份。
(2)、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3)、执业注册税务师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会员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4)、从业人员名单及聘用劳动合同签约文书复印件二份。
(5)、2009年、2010年两个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各二份。
(6)、2009年、2010年两个会计年度交纳省税协团体、个人会员会费凭证复印件各二份。
(7)、2009年、2010年两个会计年度完税凭证复印件各二份。
(8)、近二年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二份。
3、组织考核评审阶段:2011年5月底前。
对各会员单位报送的资料,省税协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资料初审,选出考核会员单位名单,在税协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派出考评工作小组,对选出的会员单位进行实地考评。为方便简化工作,对被考评的会员单位,与2010年年检工作合并进行。
4、公告颁发证书阶段:2010年6月底。
对我省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评选认定的A级所名单,省税协以文件形式向中税协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上报备案,同时抄送本省各地税务机关,并发到各会员单位。省税协还将以不同形式在省内媒体上公告和宣传,并颁发中税协统一制作的证书和牌匾。
5、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省税协办理等级认定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工作,不向会员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二)会员单位需申报4A级以上税务师事务所的,须在获得3A级资格后方可申报,资料上报省税协进行考评,省税协将初审意见和资料上报中税协。对4A级税务师事务所考评,由中税协组织或委托省税协进行。
(三)省税协对A级以上税务师事务所实行动态管理。一般结合每年年检审核已认定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凡符合等级认定标准的,继续认定。对不符合等级认定标准的取消相应等级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送中税协和本省各级税务机关。
(四)每年对新申报的税务师事务所认定一次。同时,对新认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标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五)已获得等级认定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如发生重组、分设、合并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认定。
附件一、山西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附件二、山西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
附件三、委托人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二O一0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