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指示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的通知》(中税协发[2019]005号)相关要求,防范业务风险,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促进会员依法服务、诚信经营,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中税协《关于做好2019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9]009号)精神,现将我省2019年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行业自律检查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设立并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省内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三、行业自律检查工作内容
(一)会员年检内容
1、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是否遵循行业业务规范指引,是否遵守职业教育道德规范;
2、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3、是否按《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4、是否履行会员义务,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5、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二)会员行业自律检查资料的填写及报送
1、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要按照会员行业自律检查内容,据实、详细填写年度行业自律检查相关资料;
2、资料报送程序和时间安排。行业自律检查资料于2019年10月20日前,税务师事务所将年度自律检查资料装订成册后报省税协,邮寄或直接送达均可。
(三)年度行业自律检查应提供如下材料:
1、中国注册税务师团体会员自律检查表(见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行政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及从业人员名单(注明税务师资格证书和个人会员证编号)(见附件2);
4、上年度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和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各分公司报表);
5、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自律检查表(见附件3);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7、省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一式一份。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开展行业自律检查,是维护税务师行业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提高会员执业质量的重要手段。行业自律检查工作采取税务所全面自查、省税协书面检查和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各税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首先做好自查工作,认真填写附件表格。对所报送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送的资料要分类装订、格式规范、完整齐全。
(二)为了确保全省年度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省税协年度检查工作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自查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五、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省税协将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春华 电话:0351-2553331
田 青 传真:0351-2553332
附件: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自律检查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199261045048317.xls
2、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名单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1992610453414399.xls
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自律检查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1992610454756054.xls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