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晋税协发[2020]3号关于开展2020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做好我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0〕25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认定标准及程序
(一)A级、2A级、3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报送资料原则上按照《山西省注册税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9年试行)》执行,4A级以上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继续按照(中税协发[2018]020号)文件执行;
(二)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的各项指标均以各所2019年中税协信息平台数据为准。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及相关行业监管政策要求,确保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符合监管要求,对2020年新申请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增加以下检查内容:
(一)税务师事务所应进行行政登记并纳入税务机关实名制监管;
(二)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良好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申请5A级事务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应不低于TSC4级。由于税务机关将TSC2级、TSC1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申请4A级以下等级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应不低于TSC3级;
(三)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纳税信用不得为D级;
(四)新申请的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应符合《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要求,涉及组织形式创新的应符合《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要求。
三、等级认定工作要求
(一)凡符合等级认定标准,自愿申请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需向省税协报送《山西省注册税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9年试行)》中所列资料。申请4A级及5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报送的资料经省税协初审合格后报中税协考核认定;
(二)对以前年度已认定等级且等级没有发生变化的税务师事务所不需要重新申请、报送材料。省税协在税务师事务所报送的行业自律检查资料和行业年度报表基础上对已认定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书面复核,对复核指标异常或未履行会员义务的进行实地审核或远程审核。经书面复核指标异常的降低或取消相应等级。有重组、分设、合并等重大变更事项的,需重新报送等级认定资料。对新申请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省税协将视疫情情况对实地审核程序作出安排;
(三)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继续秉承自愿申报的原则,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进行虚假申报。新申请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严格按照等级税务师事务所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本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申报工作。
四、申报资料报送方式及时间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参加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报送资料以邮寄方式为主,请各事务所于2021年1月10日以前将等级认定资料装订成册后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至省税协。
  五、等级认定工作结束后,省税协将等级认定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
  六、省税协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C座九层903室
联系人:刘春华   田  青
电  话:0351-8689900

附件:《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9年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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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西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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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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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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