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会员依法执业、诚信经营,提升税务师行业的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20年行业自律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0]018号)相关要求,现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就我省2020年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行业自律检查年度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并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省内团体会员、个人执业会员。
三、行业自律检查工作内容
(一)行业自律检查内容
1、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证》是否一致,相关事项变更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是否遵循行业业务规范指引,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否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工作底稿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记录清晰、内容连贯、勾稽关系严谨、审核过程清楚;业务报告是否实行三级复核;是否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对相关问题是否做了改正。
3、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4、是否按《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规定完成继续教育。
5、是否履行会员义务,按时足额交纳会费。
(二)会员行业自律检查资料的填写及报送要求
1、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要按照会员行业自律检查内容,据实、详细填写年度行业自律检查相关资料。
2、资料报送程序和时间安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本次行业自律检查资料以邮寄方式为主,请各事务所于2021年1月10日以前将年度自律检查资料装订成册后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至省税协。
(三)年度行业自律检查应提供如下材料:
1、中国注册税务师团体会员自律检查表(见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行政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及从业人员名单(注明税务师资格证书和个人会员证编号)(见附件2)。
4、上年度交纳会费的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和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各分公司报表)。
2019年度单位会员会费交纳计算比例暂按年收入的0.6%降为0.5%的基础上,统一按50%比例减免,即按照全年收入的0.25%交纳单位会员会费,为期一年。税务师事务所个人执业会员2019年会费依旧按照700元每人每年收取。
5、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自律检查表(见附件3)。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7、省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一式一份。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开展行业自律检查,是维护税务师行业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提高会员执业质量的重要手段。行业自律检查工作采取税务师事务所全面自查、省税协书面检查和实地抽查的方式进行。各税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首先做好自查工作,团体会员和执业会员要据实、详细、认真填写附件表格,并对所报送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对该表中的内容予以审查并签署意见。报送的资料要按顺序装订、格式规范、完整齐全。
(二)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结合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会员管理系统机构信息开展。各事务所在上报年检材料前,务必核对单位、个人信息同中税协会员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是否一致,信息不一致的,请及时在中税协会员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确保本所自律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了确保全省年度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省税协年度检查工作安排,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自查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五、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省税协将检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
六、省税协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C座九层903室
联系人:刘春华 田 青
电 话:0351-8689900
附件:
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自律检查表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20122912204317933.xls
2、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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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自律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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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