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部署注册税务师
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中税协关于等级认定工作的部署,省税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为会员提供等级认定服务。为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中税协《关于部署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0〕1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各事务所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中税协制定的《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和说明(见附件)文件精神,从大局着眼,从行业长远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积极参加认定工作。
二、要从服务着手,认真做好组织保障工作。本着为会员服务的理念,本次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省税协和各税务师事务所在认定工作中都肩负有大量的具体工作任务,要在报名、培训、考试、考核等各个环节,积极做好引导、组织、保障、协调等工作。前期信息采集已接近尾声,请未录入注税等级认定系统的税务师事务所,按采集内容要尽快提交。
三、要把握进度,按时完成等级认定工作。各所要增强时限观念,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表的要求,设立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好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以确保总体任务的圆满完成。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月4日—11月10日,省税协审核事务所信息并上报中税协。
11月10日—11月30日,注册税务师先在网上报名,由所长审核后提交省税协,并打印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事务所公章后报送省税协初审。
12月1日—12月20日,省税协向注册税务师发放个人安全盘(U Key)。
12月21日—2011年2月1日,省税协考核、公示三级注册税务师。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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