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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2-05
晋税协发[2023]1号关于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2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自律检查工作情况公告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2]2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晋税协发[2022]7号)相关文件精神,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开展了全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
01-30
晋税协发[2023]2号关于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21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合格名单公告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22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2〕47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晋税协发[2022]15号)相关文件精神,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了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经审议,全省认定2021年度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49个,其中:由中税协认定的5A级税务师事务所授牌分支机构1个,4A级税务师事务所授牌分支机构1个;由省税协认定的3A级税务师事务所6个,2A级税务师事务所 14个,A级税务师事务所27个
01-05
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再次开通延期考试地区人员退费或延考系统的公告》
四、所有符合申请退费的受理对象申请退费后不可再参加2023年3月延期举行的考试。退费款项将按交费渠道原渠道返回。 五、3月中下旬2022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第二次延期考试组织实施后,将不再办理退费或延考事宜。感谢各位应试人员的报考和对税务师考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选择参加延期考试,请安心备考;如选择退费,欢迎您在以后年度继续报考,祝学习和工作顺利。
2022
12-16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21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的公示
按照中税协《关于2022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2〕47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晋税协发[2022]15号)相关文件精神,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了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对全省2021年度自愿申报等级认定和2020年度已认定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和复核。经审议,现将拟认定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予以公示
12-04
省税协发[2021]8号关于印发《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的文件精神,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积极落实“党建入章”工作,于11月15日至1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2112414182919704.doc
省税协发[2021]7号关于通讯审议党建入章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特色思想,带领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把党建工作融入到税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现以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议,拟在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中增加“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条款。
11-21
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为受疫情影响的应试人员办理退费或延考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为受疫情影响的应试人员办理退费或延考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 〔2022〕第24号 关于为受疫情影响的应试人员办理退费或延考有关问题的公告 受疫情影响,部分地区计划于11月19日至20日举行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另有部分应试人员根据防疫政策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经研究决定,本着自行申请、慎重选择、诚实守信、应退尽退的原则,中税协为相关人员办理退费或延期考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已确定延期考试地区的应试人员,如选择不再参加延期举行的考试,可申请退费。不申请退费则视为参加原报名地区延期举行的考试。 (二)11月19日至20日举行考试的地区的应试人员,如因防疫政策不能参加考试,或因防疫政策要求无法按时抵达考点城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可申请退费或参加后续延期考试。 除上述情况外,未在考试规定入场时间范围内抵达考场;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未按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证明以及拒绝接受当地防疫资料核验等个人原因被拒绝入场的应试人员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申请方法和时间 申请退费和延期考试均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相关链接办理。中税协将在发布2022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延期地区组织考试的公告中发布申请渠道链接,请相关人员密切关注后续公告。 三、注意事项 (一)符合上述“受理对象”第(二)项的人员,在退费或参加后续延期考试两项中只能选择其中一项。选择后本年报名的全部科目作同一处理,即不可部分科目申请退费、部分科目申请延考。 受理对象申请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核通过方可退费或参加延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考试当日(11月19日至20日)不满足报名地区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或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或被隔离医院、隔离地点所属辖区居(村)委会开具的隔离证明、封控证明等。审核结果将在申请系统内告知。 (二)申请参加延期考试的受理对象,需在系统内后续举办延期考试的考点城市中重新进行选择,只能选择一个城市且选定后不能调整。请应试人员务必谨慎选择,尽量根据当前所在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就地或就近选择,并尽可能在省内进行选择,在选择前需了解并遵守新选定考点城市的防疫规定和要求。 (三)所有符合申请退费的受理对象申请退费后不可参加延期举行的考试。 申请退费均须申请退回本年报名的全部科目,不可申请部分科目退费,且不可变更或增减考试科目。 退费款项将按交费渠道原渠道返回。 (四)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后续延期举行的考试如遇相同情况,同此公告办理。 感谢各位应试人员的报考和对税务师考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选择参加延期考试,请安心备考;如选择退费,欢迎您在以后年度继续报考,祝学习和工作顺利。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考试工作部承办 办公室2022年11月16日印发
11-14
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黑龙江省等地区延期举行2022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公告》
因疫情影响,黑龙江省、山西省、湖南省、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河北省、河南省、青岛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辽宁省鞍山市、锦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四川省南充市,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黄冈市,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东营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德州市,原定于2022年11月19日-20日举行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延后。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10-26
关于逾期未报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资料的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未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公告
一、截止2022年10月25日,以下税务师事务所未按时报送年检资料,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按要求登录中税协信息平台报送年检资料,过期不予年检通过。
10-08
晋税协发[2022] 19号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专项自律检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按照中税协统一安排部署,在全行业开展涉税鉴证报告的摸排检查工作,现将《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专项自律检查的补充通知》(中税协发[202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根据本所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情况,于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底前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进入“涉税鉴证报告摸排检查”模块,在线填报《涉税鉴证报告摸排检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