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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10-24
省税协发[2013]15号关于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抽查和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和《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协会已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资料和等级认定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申报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等级考评和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年检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0-12
晋税协发[2013]14号关于征订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杂志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中税协的要求,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杂志征订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充分发挥会刊的服务、沟通、交流作用,做好行业宣传,2014年希望各税务师事务所继续给予重视和支持,做好《注册税务师》杂志征订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开展我省2014年《注册税务师》杂志征订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04-24
晋税协发[2013]09号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开通2013年度远程继续教育课程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中税协网校已于2013年3月20日开通2013年度远程继续教育课程,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通2013年度远程继续教育课程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24号)转发给你们,由于收到中税协纸质文件较晚,望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省税协网站相应文件要求,及时组织注册税务师完成学员所选40学时的远程继续教育培训(不包括面授的32个学时),并积极组织业务助理参加中税协网校举办的相应课程培训。
晋税协发[2013]11号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开通2012年度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保证等级注册税务师顺利通过等级年审,等级年审培训截止时间延至4月30日,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通2012年度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系统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25号)转发给你们,由于收到中税协纸质文件较晚,望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省税协网站相应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等级注册税务师完成等级年审培训后登录等级年审系统,完成申报等级年审手续。
晋税协发[2013]10号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2012年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培训进展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保证等级注册税务师顺利通过等级年审,现将中税协《关于2012年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培训进展情况的通报》(中税协发[2013]022号)转发给你们,
晋税协发[2013]07号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计划
2012年,我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在中税协与省国、地税两局和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努力贯彻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宣传国家政策法规,努力反映广大会员的呼声,为促进行业的自律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省税协团结带领广大会员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排除各种障碍,大力促进行业发展。目前,全行业依法诚信服务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执业水平不断提高,严格自律管理的能力日益增强,行业总体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晋税协发[2013]08号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更新中税协网站“全国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专栏信息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宣传力度,扩大行业知名度,方便纳税人查询和联系。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更新中税协网站“全国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专栏信息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3]015号)转发给你们,望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遵照文件要求,及时将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358963469@qq.com,以便省税协及时汇总将信息发送中税协。
晋税协发[2013]12号转发中税协关于〈改革创新 科学发展的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画册征集素材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3月5日会长专题会议决议,中税协将编辑出版《改革创新 科学发展的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大型画册。现将中税协《关于〈改革创新 科学发展的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画册征集素材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16号)转发给你们,由于收到中税协纸质文件较晚,望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省税协网站相应文件要求,认真收集我省税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及当地税务机关关心和支持税务师事
04-10
晋税协发[2013]04号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明确2013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3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相关工作,中税协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03号),通知下发后,中税协对2013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若干问题进行补充明确,现将《关于明确2013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税协发[2013]019号)转发给你们,望各税务师事务所遵照文件精神,与(中税协发[2013]003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晋税协发[2013]06号关于做好全省注税行业代表人士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关于做好注册税务师行业代表人士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注册税务师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注册税务师行业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行业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我省税协专门召开会长办公会,将全面推进选拔和推荐行业代表人士进入各级人大、政协的工作。为把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代表人士的选拔推荐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行业代表人士自荐工作 全行业要提高对行业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要性的认识。注册税务师行业已被国家列为社会中介服务行业的重要一员,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行业有着较为严格的自律管理组织和制度体系。但是,行业的社会认知度还不是很高,缺少提升行业影响力的相关渠道。加快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加强行业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拓宽注册税务师参政议政的渠道,反映行业的诉求,寻求社会各界的全面理解和支持,是全行业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和广大的执业注册税务师要提高对参政议政意义的认识,积极参与行业代表人士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有更多的行业代表人士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