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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07
转发中税协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3月15日,公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现将《解释》转发给你们,并就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4-10
晋税协发[2024]5号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5 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分配制度、支持绿色发展等方面对税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全国两会进一步强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第 33 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定为“税助发展 向新而进”,就是要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持续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高效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依法组织税费收入,着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深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持续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效能,大力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和依法纳税荣誉感,更好支持和服务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03-21
晋税协发[2024]4号关于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22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合格名单公告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3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晋税协发〔2023〕16号)相关文件精神,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了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经审议,全省认定2022年度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56个,其中:由中税协认定的5A级税务师事务所授牌分支机构1个,4A级税务师事务所授牌分支机构1个;由省税协认定的3A级税务师事务所7个,2A级税务师事务所 18个,A级税务师事务所29个
03-14
晋税协发[2024]3号关于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
晋税协发[2024]2号关于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22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自律检查工作情况公告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晋税协发[2024]2号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2022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自律检查工作情况公告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22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的公示
按照中税协《关于做好2023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38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晋税协发〔2023〕16号)相关文件精神,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了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对全省2022年度自愿申报等级认定和2021年度已认定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和复核。经审议,现将拟认定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予以公示
02-22
转发中税协《关于参加全国税务系统首次税收文物普查的通知》
转发中税协《关于参加全国税务系统首次税收文物普查的通知》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中税协秘发〔2024〕13号 关于参加全国税务系统首次税收文物普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好税收文物普查工作的部署安排,充分发挥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收集好、管理好、利用好税收文物史料,推进税务师行业文化建设,中税协决定组织税务师行业参加全国税务系统首次税收文物普查工作,同时对税务师行业文物进行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工作,从传承文化根脉、弘扬民族之魂的高度出发,强调要“让更多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税收文物是记录中华文明发展的重要载体,具有较高的历史、科研和艺术价值。在全系统开展税收文物普查,有利于对税收文物资源进行系统化管理、规范化保护、整合性利用,充分发挥其传播税收文化、加强税收普法、深化税史研究等重要作用;有利于深化税收文化建设,提升税收文化软实力,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提供文化阵地;有利于从税收的独特角度,更好地记录考察中国璀璨历史、传承弘扬中国优秀文化,为推动新时代文化繁荣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普查内容 (一)税务师行业从业人员收藏保管的税收文物史料的基本情况。包括文物名称、年代、质地、保存状况、实际数量、文物来源、收藏人姓名、现(曾)属单位等(详见附件1、附件2)。 如已纳入税务系统内税收博物馆、展馆、陈列馆以及各级税务机关收藏保管的文物史料的,不再重复统计和报送。 (二)税务师行业从业人员、离退休职工和行业外收藏爱好者收藏保管的税务师行业文物史料的基本情况。包括文物名称、年代、质地、保存状况、实际数量、文物来源、收藏人姓名、现(曾)属单位等(详见附件3、附件4)。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地税协要全面提升对税务师行业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积极运用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宣传文物保护理念,引导各方积极履行文物保护责任,充分动员各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普查,共同营造敬畏历史、敬畏文化、珍爱文物、传承文明的浓厚氛围,确保普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联络机制,报送普查成果。各地税协要确定普查工作具体负责人,按照普查内容组织数据采集和普查登记,税收文物和税务师行业文物要分别统计,以省为单位汇总编号并报送统计表,筛选排序前5%的重点文物清单,对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所收集的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形成普查工作报告,于2024年3月15日前发至中税协宣传编辑部邮箱。 联系人:崔远 联系电话:010-83755871 电子邮箱:xbb@cctaa.cn 附件:1.税收文物史料普查登记表 2.可移动税收文物说明 3.税务师行业文物史料普查登记表 4.可移动税务师行业文物说明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24年1月30日
02-19
转发中税协《关于认定AAAAA级、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授牌分支机构的公告》
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第七届六次会长专题会研究审议,同意认定下列税务师事务所等级: 一、AAAAA级授牌分支机构
2023
12-07
转发中税协《关于“中税协税务师教育培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中税协《关于“中税协税务师教育培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中税协秘发〔2023〕80号 关于“中税协税务师教育培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加强税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税务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中税协开发建设了“税务师教育培训平台”(www.cctaaedu.cn),并于近日正式上线运行。 税务师教育培训平台是税务师行业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托,是税务师自主学习的重要渠道。各地税协、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该平台,引导、鼓励、督促税务师加强学习、增长才干、自我提升。 税务师教育培训平台包含了原网校平台和直播平台的功能和内容。教育培训平台启用后,网校平台和直播平台停止使用。会员在新平台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沟通,我们将进一步调整、完善,以满足大家的学习需求。联系电话:400-699-7070(业务咨询);400-082-5868(技术咨询)。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23年12月1日
12-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加强税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税务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中税协开发建设了“税务师教育培训平台”(www.cctaaedu.cn),并于近日正式上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