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晋税协发〔2026〕12号关于开展2026年税务师行业执业合规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这里是占位文字
来源: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税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税务师行业执业合规评价工作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26〕44号)和相关办法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我省税务师行业执业合规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的税务师事务所会员和税务师会员。
二、评价内容
2026年执业合规评价重点围绕以下两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一)常规评价内容。根据中税协相关办法规定,全面评价会员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业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税务师协会章程、自律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及职业道德的情况。
(二)专项评价内容。
1.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重点核查税务师事务所以下事项:是否报送基本信息并作出信用承诺,取得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码;是否督促从业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经实名认证,取得涉税服务人员信用码;是否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是否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业务要素信息等内容。综合评价税务师事务所遵守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相关制度情况。
2.核验税务师事务所章程是否载明党建引领相关内容,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与风险控制机制,客观评价税务师事务所党建业务融合工作成效。
3.核验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失信经营、恶性竞争、违规执业、行贿送礼以及无视行规行约等问题,检视自律管理短板,客观评价税务师事务所不正之风整治实效。
三、评价方式
实行税务师事务所全面自查自纠与省税协审核评价、实地核验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自纠。按照本通知要求,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重点围绕党的建设、执业资质、执业质量、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抓紧进行整改。以自查为契机,改进内部管理,补齐业务短板,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自查自纠结束后,向省税协报送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案头审核。省税协对税务师事务所报送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案头审核,参考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税务机关行政监管等信息数据,并结合税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结果进行评价。
(三)实地核验。省税协根据案头评价意见,结合不正之风整治工作安排,重点选取信用低、风险高、数据异常、存在低价竞争和被投诉举报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核验。
四、检查材料报送
(一)材料清单:
1.税务师事务所年度自查报告书(见附件1);
2.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合规评价自查表(见附件2);
3.营业执照、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涉税服务机构信用码;
4.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分支机构报表);
5.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或凭证复印件;
6.其他应报送的年检材料。
(二)提交材料审核阶段
各税务师事务所于8月25日前通过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进入“材料申报”—“2026年全省税务师行业执业合规评价”模块提交材料。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将“材料清单”中第1-5项以扫描件、照片、PDF等电子材料的形式,合并到同一PDF文档中上传,压缩包名称为“xx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合规评价材料”。
2.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需单独上传“材料清单”中填写完整的第1项(附件1)电子版Excel表格。
省税协根据税务师事务所报送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税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本次执业合规评工作,通过本次工作,进一步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合规执业、诚信服务,不断提高税务师队伍的政治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增强行业党纪意识、法纪意识、规矩意识,营造法治规范、风清气正、健康发展的行业生态。
(二)认真自查自纠。各税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须亲自部署、严格把关,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对照评价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限期拒不整改的,不予通过本年度执业合规评价。对在评价工作中发现并查实的勾连勾兑、违规策划、出具虚假报告、参与低价恶性竞争等严重违规失信行为,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给予相应惩戒。
(三)及时报送材料。各事务所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完成自查,如实报送相关材料,在上报材料前核对单位、个人信息与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会员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请及时在中税协会员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要指定专人负责(以事务所的名义加入 QQ群44932212)材料报送和联络,确保沟通畅通。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参加执业合规评价。
(四)省税协在执业合规评价结束后将合格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税务师事务所在执业合规评价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省税协会员部。
省税协会员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刘春华 0351-7070721
田 青 0351-7074300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年度自律检查报告书.xlsx
附件2.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合规评价自查表.xls
附件3.资料报送操作手册.docx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6年8月13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