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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12-26
晋税协发[2014]09号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工作检查合格名单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十四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03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05号和《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等相关文件精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按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评定权限,对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实地考评
12-01
省税协发[2014]08号关于举办山西省注册税务师201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省税协2014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安排,鉴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为了让大家尽快熟悉新申报表结构和填报方法,省税协定于2014年12月对全省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培训,现将三期培训班分配名额及三期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1-06
晋税协发[2014]7号关于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抽查和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和《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省协会已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资料和等级认定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全省申报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等级考评和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年检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会员要主动配合,自觉接受检查。
11-05
08-08
晋税协发[2014]0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代表人士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把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代表人士的选拔推荐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现将中共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代表人士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税行党办发[2014]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各税务师事务所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加强行业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
07-28
晋税协发[2014]04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及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2013年修订)》和《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03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05号)转发给你们,望各税务师事务所遵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等级考评与年检工作一并进行,会员年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7-23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2013年修订)》和《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03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05号)转发给你们,望各税务师事务所遵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等级考评与年检工作一并进行,会员年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7-05
晋税协发[2013]13号关于举办山西省注册税务师201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中税协《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结合“营改增”试点在全省的实施,考虑到税收政策的变化给事务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根据山西省注册税务师2013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定于2013年7月对全省执业注册税务师进行培训,现将三期培训班分配名额及三期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5-27
晋税协发[2014]03号关于申请税务师事务所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请示
据部分税务师事务所反映,2014年5月9日,山西省科技厅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件,由省高新认定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审计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经了解,此通知仅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企业认定财务专项审计业务,不再允许税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项审计业务。我们认为,税务师事务所是专业从事税务代理的中介机构,主要从事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申请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新增加税务师事务所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05-04
据部分税务师事务所反映,2014年5月9日,山西省科技厅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文件,由省高新认定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中介服务机构申请审计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经了解,此通知仅允许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企业认定财务专项审计业务,不再允许税务师事务所从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财务专项审计业务。我们认为,税务师事务所是专业从事税务代理的中介机构,主要从事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申请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和新增加税务师事务所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