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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晋税协发[2015]07号关于执业注册税务师参加2015年中税协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文件的要求,省税协每年举办执业注册税务师面授培训,随着中税协网校远程继续教育课程的不断上线,省税协今年不再组织面授培训,请执业注册税务师按照中税协网校继续教育培训的要求,用个人安全盘或用户名登录方式进入中税协网校,选择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并参加年度考试,年度考试合格的学员打印成绩单。省税协在2015年会员年检时对学员继续教育进行审核确认。 如有疑问请联系省税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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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税协发[2015]06号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中税协《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转发给你们,请各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做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宣传工作,帮助考生顺利完成报考工作。 请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地方税务局咨询所、省内各高等院校协助省税协做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宣传、报名工作。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通知
晋税协发[2015]04号关于做好2016年《注册税务师》杂志征订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中税协2016年《注册税务师》杂志征订工作,切实发挥好《注册税务师》杂志服务注税行业、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晋税协发[2015]05号关于对新申请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实地审核的通知
根据中税协(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18号)、《关于做好2015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21号)和《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文件的有关规定,省协会已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资料和等级认定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已受理的新申请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新申请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等级税务师事务所标准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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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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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税协发[2015]03号关于注税行业信息化建设工程推广培训会议的通知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全面推进注税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中税协于去年10月启动了注税行业信息化建设工程,现阶段已完成一期工程中行业管理系统、所得税鉴证报备管理子系统及所得税鉴证辅助工具的开发与系统测试工作。根据中税协《关于注税协行业信息化建设工程一期系统上线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31号)规定,我省税协将启动一期工程的全省推广工作,需对全省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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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税协发[2015]02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员年度工作检查及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中税协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18号)、《关于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20号)、《关于做好2015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21号)文件。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2014年度会员年度检查和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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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中税协日前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18号)、《关于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20号)、《关于做好2015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021号)文件。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2014年度会员年度检查和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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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税协发[2015]01号关于会员领取“红盾”及《资产重组的会计与税务问题》书籍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为了提高山西省执业注册税务师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每年根据中税协《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以及税收政策的变化,定期举办执业注册税务师培训班,全省各事务所积极组织执业注册税务师踊跃参加培训学习,多年来通过对执业注册税务师的培训教育,提高了执业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水平、专业胜任能力、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逐步建立了一支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高素质可持续发展的执业队伍,为我省注税行业今后更好更快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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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税协发[2014]09号2013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税务师工作检查合格名单公告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十四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03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05号和《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等相关文件精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按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评定权限,对申报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实地考评。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每年对新申报和申报保留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在执业资质、经营规模及业务业绩、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内部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详细考评检查,对达到等级认定标准的连续认定,达不到认定标准的取消其等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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