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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税协发[2013]08号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更新中税协网站“全国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专栏信息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宣传力度,扩大行业知名度,方便纳税人查询和联系。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更新中税协网站“全国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名单”专栏信息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3]015号)转发给你们,望各等级税务师事务所遵照文件要求,及时将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358963469@qq.com,以便省税协及时汇总将信息发送中税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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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税协发[2013]12号转发中税协关于〈改革创新 科学发展的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画册征集素材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3月5日会长专题会议决议,中税协将编辑出版《改革创新 科学发展的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大型画册。现将中税协《关于〈改革创新 科学发展的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画册征集素材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16号)转发给你们,由于收到中税协纸质文件较晚,望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省税协网站相应文件要求,认真收集我省税协、省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领导及当地税务机关关心和支持税务师事
晋税协发[2013]04号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明确2013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3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相关工作,中税协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03号),通知下发后,中税协对2013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若干问题进行补充明确,现将《关于明确2013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税协发[2013]019号)转发给你们,望各税务师事务所遵照文件精神,与(中税协发[2013]003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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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税协发[2013]06号关于做好全省注税行业代表人士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关于做好注册税务师行业代表人士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注册税务师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注册税务师行业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行业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我省税协专门召开会长办公会,将全面推进选拔和推荐行业代表人士进入各级人大、政协的工作。为把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代表人士的选拔推荐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行业代表人士自荐工作 全行业要提高对行业代表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要性的认识。注册税务师行业已被国家列为社会中介服务行业的重要一员,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行业有着较为严格的自律管理组织和制度体系。但是,行业的社会认知度还不是很高,缺少提升行业影响力的相关渠道。加快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加强行业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拓宽注册税务师参政议政的渠道,反映行业的诉求,寻求社会各界的全面理解和支持,是全行业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和广大的执业注册税务师要提高对参政议政意义的认识,积极参与行业代表人士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有更多的行业代表人士进入
晋税协发[2013]05号关于中税协《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的解释》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便于中税协对非脱产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统计和远程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现将《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的解释》(中税协发[2013]009号)转发给你们,望各税务师事务所遵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晋税协发[2011]3号关于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03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按照中税协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成立考务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李思温 副组长:赵乐先 成 员:白 浪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白 浪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中税协《关于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030号文件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113298534951880.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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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协[2013]2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及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和《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会员年检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02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3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03号)转发给你们,望各税务师事务所遵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实地等级考评与年检工作一并进行,会员年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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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协[2013]1号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5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师行业年度报表填表说明〉的通知》(国税注字(2006)7号),切实加强行业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进一步提高行业指导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04号)转发给你们,望各税务师事务所遵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省税协[2013]3号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在试点地区开展2012年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关于在试点地区开展2012年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工作的通知》下发以后,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组织工作,并陆续对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在试点地区开展2012年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税协发[2013]010号)转发给你们,望各税务师事务所遵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