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增量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退税如何计算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国民经济行业为交通运输业,经济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客货运输等。
二、适用税费支持政策分析
(一)优惠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某股份有限公司国民经济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属于14号公告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二)留抵退税申请条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某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符合1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的4项留抵退税条件。
(三)增量留抵税额退税计算
某股份有限公司为交通运输企业,同时符合1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的4个留抵退税条件,可按照14号公告适用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四条的规定:“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
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87562.78元,2022年3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331819.74元。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为100%。
可退增量留抵税额为(8331819.74-1287562.78)×100%×100%=7044256.96元。
(四)存量留抵税额退税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五条的规定:“本公告所称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87562.78元,2022年5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613583.69元,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613583.69元)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1287562.78元),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613583.69元。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可退存量留抵税额为613583.69元 ×100%×100%=613583.69元。
三、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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