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如何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西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大同市,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新能源及其相关产业的开发和经营。是独立建账核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账簿齐全、完整,能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准确核算,202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
该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光伏发电项目。于2019年12月并网发电,账面累计投资43,684.71万元(不含税),其中:设备费27,077.97万元、建安工程费及其他16,606.74万元,截止2022年6月30日,累计取得进项税额47,855,585.69元,主要为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进项税。
二、适用税费支持政策分析
1.该企业属于电力生产企业,2019年12月至2022年7月累计发电收入5,014.9万元,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开票累计销项税额6,519,373.64元。期末留抵税额41,336,212.05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的规定:“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该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三条的规定:“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该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从未发生过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从未出现过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情形;未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完全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八条的规定:“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该公司进项构成比例为100%,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41,336,212.05×100%×100%=41,336,212.05元。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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