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增值税留抵退税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公司成立于2015年,经营范围:新能源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生产和上网销售(需前置审批的除外);电力工程建设招投标;电力设备的配套、监造、安装、运行维护、检修,科技开发、技术服务和物资供应、经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XXX公司所属行业为风力发电,前期需要投入大量的机器设备才能组织发电,截止2022年4月,期末留抵税额20,031,726.60元。
二、适用税费支持政策分析
1.2022年4月1日起,我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全面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2022年14号文)文件下发后,我所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对政策涉及到的企业,用暖心服务举措助力企业减负担、添活力、谋发展。
我所项目组人员按照2022年第14号文逐条指导企业财务人员:
(1)风力发电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类别;
(2)风力发电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
(3)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XXX公司属于中型企业;
(4)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
(5)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6)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7)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
(8) 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39,194,120.52元,2022年4月30日期末留抵税额20,031,726.60元,2022年4月30日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为20,031,726.60元;
(9)进项构成比例为99.9928%;
(10)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20,031,726.60元×99.9928%×100%=20,030,284.32元。
通上以上分析,XXX公司符合2022年第14号文存量留抵退税的规定,我所项目组人员辅助财务公司填报《退(抵)税申请表》,最终通过了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取得退税款20,030,284.32元。
2.在退税过程中,我所项目组人员辅导企业财务人员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在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时,按税务机关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在实际收到留抵退税款项时,按收到留抵退税款项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会计报表编制过程中辅导企业财务人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有关规定进行列示。企业收到或缴回留抵退税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将收到的留抵退税款项有关现金流量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列示。
三、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4.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5.《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财会〔2006〕3号)
案例二: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公司经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圆整;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装潢工程;电力工程;送变电工程;水、电、暖施工工程安装工程;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普通机械设备、电器产品、电子产品、电力设备、电力测试设备的销售;电力设备测试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会计利润1,653,980.28元,纳税调增647,075.90元,应纳税所得额2,301,056.18元。
二、适用税费支持政策分析
我所项目组人员逐步指导XXX公司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1.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规定,经对XXX公司所属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及从业人数详细核实后确定,该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1)XXX公司所属行业为其他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属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30.11万元,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29人,不超过300人(见下表);
资产总额4,529.82 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见下表)。
季 度 |
人数统计(个) |
资产统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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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初 |
季度末 |
季度初 |
季度末 |
|
1 |
29 |
30 |
4,546.55 |
4,456.99 |
2 |
30 |
29 |
4,456.99 |
4,444.83 |
3 |
29 |
28 |
4,444.83 |
4,625.31 |
4 |
28 |
28 |
4,625.31 |
4,637.78 |
平均值 |
29 |
4,529.82 |
2.减免所得税额的计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的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年度XXX公司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0.00×12.5%×20%+1,301,056.18×50%×20%=155,105.62元。
减免所得税额=2,301,056.18×25%-155,105.62=420,158.43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
减免所得税额填《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6行“减免所得税额”自动根据A107040填报。
XXX公司申报完成后,2021年度最终缴纳企业所得税155,105.62元,享受减免所得税额420,158.43元。
4.加大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从10%降至5%。
2022年一季度申报时我所项目组人员辅导XXX公司财务人员正确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项目 |
季度初 |
季度末 |
从业人员(个) |
28 |
28 |
资产总额(万元) |
4,637.78 |
4,636.53 |
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元) |
1,065,532.75 |
|
所属行业 |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22年度一季度XXX公司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000.00×12.5%×20%+65,532.75×25%×20%=28,276.64元。
减免所得税额=1,065,532.75×25%-28,276.64=238,106.5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13行填减免所得税额238,106.55元,一季度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28,276.64元。
三、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案例三: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一、居民个人基本情况
XXX公司职工张XX2022年1-3月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每月工资9500元,代扣代缴各项保险333.51元,赡养老人扣除1000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3月开始申报每月1000元,3月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二、适用税费支持政策分析
每月工资9500元,代扣代缴各项保险333.51元,赡养老人扣除1000元,1-2月每月申报个人所得税94.99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3月开始申报每月100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规定:“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月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一次性扣除1-3月3000元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5.00元,平均每月少缴个人所得税30.00元。
张XX2022年1-3月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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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项目 |
1月 |
2月 |
3月 |
工资 |
9500 |
19000 |
28500 |
减费费用 |
5000 |
10000 |
15000 |
专项扣除(各项保险) |
333.51 |
667.02 |
1000.53 |
赡养老人 |
1000 |
2000 |
3000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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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应纳税所得额 |
3,166.49 |
6332.98 |
6499.47 |
应缴个人所得税 |
94.99 |
94.99 |
5.00 |
三、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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