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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信箱
2012
04-10
晋税协发[2012]4号文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动态>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 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动态>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动态>的通知》中税协【2011】116号转发你处,望认学习。
晋税协发[2012]5号文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三十七期情况通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三十七期 情况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第三十七期情况通报的通知》中税协【2012】001号转发予你处,望认学习。
晋税协发[2012]9号关于开展2011年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1年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中税协发[2012]013号)予以转发。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年检的自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税协《关于开展2011年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精神,通过年检自查加强行业内部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和执业水平。确保注册税务师行业客观、公平、公正执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因此,各税务师事务所要积极组织注册税务师和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转发的中税协《关于开展2011年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明了年检的内容和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切实做好年检自查工作。 各事务所所长要亲自抓好自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照文件要求,逐项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自查结束
晋税协发[2012]10号关于印发许善达会长在中税协四届九次常务理事会闭幕式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印发许善达会长在中税协四届九次常务理事会闭幕式上的讲话的通知》中税协发【2012】018号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晋税协发[2012]3号文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意见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意见> 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转发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意见>等文件的通知》中税协【2012】006号转发予你们,请认真学习。
晋税协发[2012]8号关于颁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颁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发[2012]015号《关于颁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税务师事务所认真学习,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本所实际,认真做好2011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报工作。
02-16
晋税协发[2011]27号文关于做好注册税务师行业代表人士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做好注册税务师行业代表人士推荐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92号和《关于做好注册税务师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2011】102号转发个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鉴于我省各级人大、政协换届的时间、进度,为鼓励我省注税行业有识之士更好地为我省的跨越发展做出更大贡献,要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条件优越者可向当地组织、统战等相关部门推荐,争取我行业更多人士到各级人大、政协部门参政议政。充分发挥个人的智慧和力量,为山西省注税行业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02-08
晋税协发[2011]25号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签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签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遵照执行。 于“指导意见(试行)及工作底稿”文件篇幅过大不便印发邮寄,请各单位及时登录中税协网站下载电子版文件。
晋税协发[2011]24号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签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签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1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遵照执行。 鉴于“指导意见(试行)及工作底稿”文件篇幅过大不便印发邮寄,请各单位及时登录中税协网站下载电子版文件。
晋税协发[2011]23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签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签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1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遵照执行。 鉴于“指导意见(试行)及工作底稿”文件篇幅过大不便印发邮寄,请各单位及时登录中税协网站下载电子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