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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信箱
2023
10-10
关于山西方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行政登记基本情况的公示
关于山西方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行政登记基本情况的公示 来源: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我中心受理了山西方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行政登记的资料,现将该所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方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郭建明 税务师 0003536(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以上情况,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上述公示存在不实情况,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反馈。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0351-2553127。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10日
09-26
关于山西惠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行政登记基本情况的公示
关于山西惠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行政登记基本情况的公示 来源: 我中心受理了山西惠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行政登记的资料,现将该所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惠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张晓霞 税务师 0092799(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以上情况,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上述公示存在不实情况,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反馈。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0351-2553127。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6日
09-20
转发中税协《关于举办“第二批全国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学员培训班(第二阶段)”的通知》
参加人员为第二批全国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学员培训对象,详见《第二批税务师行业领军人才培训对象录取名单》(中税协发〔2022〕76号)。
09-15
转发中税协《关于贯彻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 切实做好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2023年9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以下简称《职业道德守则》)。为深入推动《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9-14
山西高欣汇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行政登记基本情况的公示
关于山西高欣汇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行政登记基本情况的公示 来源: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我中心受理了山西高欣汇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行政登记的资料,现将该所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税务师事务所名称:山西高欣汇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余 华 税务师 2017140001070(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史 芳 税务师 31120221141002170900(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以上情况,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上述公示存在不实情况,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反馈。联系人:李勇 联系电话:0351-2553127。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4日
09-11
转发中税协《关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法律法规库移动端上线的通知》
中税协新法律法规库自2023年5月上线运行以来,得到了各地方税协、会员的理解和积极支持,运维机构根据大家建议不断优化完善,使用体验感已大有提升。为方便会员使用手机等移动设备查询法规,现推出中税协法律法规库APP。移动端页面与PC端网页布局基本保持一致,能够满足会员在移动场景下使用需求。手机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密码与网页版登录(中税协官网https://www.cctaa.cn/“服务大厅”→“法律法规库”)相同。
转发中税协关于印发《2023级全国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录取名单》的通知
根据《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2〕58号),经个人申报、地方税协初审、中税协教育培训部复核、中税协高端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共录取131人为2023级全国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现将录取名单印发你们,请做好培训的督促和管理工作。
08-30
转发中税协《关于举办“企业投融资涉税高级研修班”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现将举办“企业投融资涉税高级研修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8-17
转发中税协《警示教育强震慑 自律监管促发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召开税务师行业警示教育大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税务总局党委关于加强税务师行业自律监管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主题教育工作安排,6月8日上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师行业警示教育大会。会议通报了有关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明确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的有关要求和惩戒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措施,引导全行业依法诚信执业,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更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08-07
晋税协发[2023]16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晋税协发[2023]16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38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中税协发〔2018〕20号)及《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9年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要求,现将我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认定标准 (一)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或单独授牌的分支机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38号)、《中国注册税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中税协发[2018]020号)文件执行。 (二)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报送资料按照“认定办法”执行。 (三)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的各项指标均以各税务师事务所2022年度行业报表为准。 二、等级认定工作程序 (一)税务师事务所申请AAAAA级、AAAA级认定或单独授牌分支机构认定,应先向省税协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资料,由省税协初审后报中税协,由中税协组织审核,完成认定程序,确定认定结果。 (二)已获得A级、AA级、AAA级且等级没有发生变化的税务师事务所不需要重新申请、报送等级认定资料。省税协对已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在常规报送资料和行业年度报表基础上进行书面复核和实地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认定,对书面复核指标异常的事务所,降低或取消其相应等级。有重组、分设、合并等重大变更事项的,需重新报送等级认定资料。 (三)经自查自评,符合等级认定标准,自愿申请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需向省税协报送申请资料(包括申请提高等级)。 (四)省税协会长专题会对经审查、审核的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如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由省税协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告。 三、申报资料 申请A级、AA级、AAA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承诺书; (二)《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师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及从业人员名单(注明资格证书和个人会员证编号); (五)税务师事务所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清单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六)上年度会费交纳凭证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月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八)上年度应缴已缴税金统计表; (九)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业务质量管控制、人事行政管理等); (十)税务师事务所纳税信用等级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截图); (十一)省税协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材料装订要求和报送时间 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包括封面、目录、内容、封底等,签章齐全,内容完整,按顺序装订成册,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等级认定资料报送(邮寄)至省税协,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AAAAA级、AAAA级等级税务师事务所或单独授牌的分支机构的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每个材料文件名与文件内容一致,所有文件打包压缩为一个文件,文件名为“**税务师事务所**级申请材料”。压缩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中税协(会员管理部,hyb@cctaa.cn),邮件主题同压缩文件名。 五、相关要求 (一)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继续秉承自愿申报的原则,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进行虚假申报。新申请等级(包括申请提高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认定办法”做好自查自评和资料报送工作。 (二)申请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或单独授牌分支机构等级认定的,纳税信用等级应为A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为TSC5级;申请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或单独授牌分支机构等级认定的,纳税信用等级应为B级(含)以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级为TSC4级(含)以上。新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纳税信用等级可为M级。 (三)申请A、AA、AAA等级事务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应不低于TSC3级,纳税信用不得为D级。 六、省税协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水西门街22号宝成公寓5层 收件人:省税协会员管理部 电 话:0351-7074300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度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38号) 附件1—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 附件2:《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9年试行)》 附件2—1:山西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附件2—2: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 山西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8月7日